

一男子因没地方停车,划坏4辆车的车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该男子积极联系车主赔偿,也取得车主谅解。近日,检察机关对该男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去年3月的一天,男子黄某某在单位旁的公共停车场内,没找到空车位。为了不让其他人将车辆停放在此处,他用小石头在一辆停放于此的小车车身上留下一些划痕。之后,他又因上班时没有停车位,将几辆停在该处的小车车漆划坏。受损车辆的车主先后报警。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黄某某,并将他传唤到案。
经调查,黄某某先后3次故意划坏4辆车。经鉴定,他造成的车辆损失共计12600元,他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很快被移送到了马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确认黄某某的划车行为仅对车辆的外表车漆造成损坏,程度较为轻微,且他在案发后主动联系4名被害人,向他们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了损失。4名被害人也对黄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对黄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马尾区检察院近日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在案证据阐明了拟对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公安经办民警对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表示了认可。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询问了黄某某及其辩护人,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案件的事实经过,最终一致认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黄某某在听证会上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诺今后绝不再犯,将加强法律学习,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近日,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旭 卓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