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安全牵动每位家长和老师的心
为积极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在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方面的先锋作用
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
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守护花季 共筑平安家庭
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5月14日,区教育局、区人民检察院、福建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等部门单位在长乐第二中学举行“守护花季,共筑平安家庭”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按下启动键,正式启动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
同学们对校园欺凌了解吗?大家知道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吗?长乐第二中学作为活动首站,邀请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晶为现场学生、家长代表作专题讲座。
陈晶以“小提问”互动为切入点,结合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深入解析了“欺凌”与“欺负”的区别,并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详细讲解校园欺凌的危害、严重后果,提醒学生们要提高鉴别能力,远离校园暴力,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晶深入浅出的讲解赢得了师生以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讲座内容贴近实际,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学会了如何帮助孩子预防和应对。家校合作也让我倍感温暖,共同为孩子们的安全成长努力。”家长代表李女士表示。
“今天的讲座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艳妮介绍,区人民检察院将与各个职能部门紧密合作,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共同做好防校园欺凌的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平安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通过系列讲座有助于促进家校合作共建,推动法治进校园深入开展。”长乐第二中学校长林为锋表示,今后,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法治观念,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教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养学生对于欺凌和冲突的辨识力,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无欺凌、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
据了解,本次教育活动深入长乐七中、航城中学、海峡路小学等举办6场线下专题讲座,以及全区性线上专题学习,活动为期3天。旨在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家长对学生校园欺凌的警觉性,区分“欺凌”与“欺负”的区别,提升预防和应对校园学生欺凌事件的能力。活动的开展不仅是对孩子们未来成长的郑重承诺,更是为构建和谐校园、共筑平安家庭而迈出了的坚实一步。
面对校园欺凌事件,家长、孩子、学校应该怎么做?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可以向路人求救,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
受到欺凌后,不要沉默或报复,要把事情告诉父母和老师。
保持冷静,与学校和老师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孩子权益。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家长要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日常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设立心理辅导机构,时刻关注学生们的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预防校园欺凌
应做到这“三不”
1、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