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8月1日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建监察大队、区园林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在我区5个社区打造首批机动车停放示范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5个示范区在哪里?哪些路段能停?哪些路段禁停?一起来看看↓↓↓
吴航街道三峰社区示范区
(停放点示意图)
01示范区:计生路、新峰路、江滨路、六平路、新宁路、三峰路、首石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02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计生路、新峰路、三峰路
03允许机动车临时停车道路:江滨路、首石路、新宁路、六平路
吴航街道西关社区示范区
(停放点示意图)
01示范区:解放路(西至河下街交界处、东至高隍巷交界处)、民主街(西至河下街交界处、东至高隍巷交界处)、河下街(北至八角亭、南至河下街市场A区出入口交界处)、打金街、高隍巷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02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解放路、民主街、高隍巷
03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打金街、河下街
航城街道仁辉社区示范区
(停放点示意图)
01示范区:朝阳北路、兴民路、西洋北路、航兴路、民仁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02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朝阳北路、民仁路、兴民路(仅供夜间免费停放)
03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西洋北路、航兴路
文武砂街道东湖社区示范区
(停放点示意图)
01示范区:东湖路、壶江路、东湖一路、东湖二路、东湖三路、智慧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02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东湖路、壶江路、东湖一路、东湖二路、东湖三路、智慧路
梅花镇梅西社区示范区
(停放点示意图)
01示范区:八一八中路、梅峰路、梅滨路、焰滨路、建新路、东方路、海滨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02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梅峰路、梅滨路、海滨路
03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八一八中路、焰滨路、建新路、东方路
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机动车停放示范区,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禁停路段、园林绿地上停放,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同时,在非禁停路段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示范区违停如何处罚?
据了解,在示范区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在非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放的,交警部门先向违停车主发送违停提醒短信,提醒后10分钟内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压占人行横道和网状线违法停车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拥堵或交通事故的,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在提醒纠正后仍会予以处罚。
另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损失赔偿,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车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吕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