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高额辅导费算不算抚养费?法院:离婚时无约定,无法分担培训费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8-31 16:13:55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大 中 小】
夫妻离婚后,女儿高中阶段的艺术集训、高考辅导费用超过10万元,还有1.2万元的大学报名费。这些钱,父母该如何分担?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离婚后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长乐法院查明,甲与乙原为夫妻。二人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乙直接抚养。2016年,因甲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800元至她年满18周岁。甲、乙的女儿在高中阶段参加艺术集训及高考辅导,产生了高额费用,先后共计花费10余万元。高考后,她被某大学录取,缴纳大学报名费1.2万元。乙认为,女儿参加艺术培训及高考辅导期间的费用支出、大学报名费费用巨大,故再次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甲共同承担这些费用。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艺术培训及高考辅导有助于提升甲、乙女儿的高考竞争力,但约1年内10余万元的费用明显超出了基本教育支出的范畴,且乙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支出为必要费用。此外,乙在决定支付这些费用前未与甲协商,因此甲无须分摊相关培训费用。
对于大学报名费的问题,法院指出,甲、乙女儿在报名并正式入学时仍未满18周岁,且甲每月支付的800元抚养费难以满足12000元报名费的需求。因此,法院判决甲承担女儿大学报名费的50%,即6000元,并驳回了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乙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遂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案中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司法实践中,教育费通常仅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等费用,是否分摊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