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后”男子委托一名自称职业操盘手的大爷操作期货交易,最后不赚反亏。亏损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被告老甲(化名)自称是某期货公司职业操盘手,时常在朋友圈发布操盘战绩,鼓励大家炒期货。
去年9月,原告小乙(化名)通过网络认识老甲并添加他的微信。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小乙出资,委托老甲操作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盈利按六四分成(小乙六成,老甲四成)。同年9月26日,小乙出资10万元委托老甲操作期货账户,至次月12日盈利2万元。小乙当日取出2万元并给老甲分红8000元,并决定再追加出资10万元让老甲操作。去年10月17日,账户资金亏损至157500元。当晚,小乙要求老甲停止操作,老甲表示不必恐慌,可以回本。其后10天,账户资金再次亏损。至去年10月27日晚,在小乙强烈要求下,老甲收手,并清空账户,赎回本金139599元。其后,小乙多次要求老甲弥补亏损,老甲一拖再拖。小乙无奈将老甲诉至长乐法院,要求老甲赔偿全部亏损。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乙、老甲就期货交易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账户资金亏损至157500元时,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亏损如何分担,故老甲对此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此后,老甲不顾小乙劝阻继续操盘,鉴于前期双方通过微信对分红作出六四分成的约定,且老甲有在此时做出赔偿损失的意思表示。结合公平原则,法院认定账户资金157500元以下亏损部分仍然按六四比例分担。综上,法院判决老甲应向小乙赔偿损失7160.4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蔡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