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5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颁布。
根据《细则》,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在消费者最关心的补贴标准方面,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10000元/辆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7000元/辆补贴。报废注销1辆旧车只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报废旧车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内。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报废汽车信息、购置新车信息等。
对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