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部署,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通知》明确,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主要从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好“八个一”举措。
实施一揽子规范管理举措。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对照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整治重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开展自查整改。
开展一轮学习培训。各地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切实增强区域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建立一套声誉评价制度。各级要及时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对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建设一批规范办学基地校。各地要综合考虑地域和学段等因素,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一个监督曝光机制。各地要设立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
开展一轮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通过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开展一轮专项督导检查,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组织一波正面宣传。各地要结合基地校评选,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了12项规范管理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