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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1-05 10:57:02   来源:长乐国土资源局  【字号

 长国土让[[2012]4号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第九次公开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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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
2012-1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长乐域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2012-16号、18号、20号、2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2012-17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旅游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012-1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福建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一级资质的企业;2012-2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经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为长乐域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2-15号、18号、19号、21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12-16号、17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12-20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2-22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3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3年1月18日下午5:00前汇至土地发展中心账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出让具体方式
出让人将根据竞买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1月21日上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六、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3年1月22日上午9:00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13年1月 21日至2013年1月30日(含休息日),挂牌交易期间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至2013年1月28日下午5:30,竞买申请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3年1月28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 
七、竞买地块要求 
2012-15号地块
1、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在竞得后一年内将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在该商务办公大楼,注册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自竞得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400万元。竞得人承诺的税收未达到要求的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税务部门负责认定)。该项目建成5年后,在承诺兑现情况下可在其控股企业或引进的税收累计达到500万元的非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之间按层进行产权转让。
2、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900万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2012-16号地块
1、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在竞得后一年内将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在该商务办公大楼,注册的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自竞得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500万元。竞得人承诺的税收未达到要求的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税务部门负责认定)。该项目建成5年后,在承诺兑现情况下可在其控股企业或引进的税收累计达到500万元的非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之间按层进行产权转让。
2、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2012-17号地块
地块内应设置主楼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012-18号地块
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闽江口工业区内现有省重点不锈钢技改企业员工配套住宅,员工自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转让。五年后需转让时,优先转让给该企业内部员工。员工身份由闽江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
2012-19号地块
1、地块内建设的商务部分为客运站配套设施,须与客运站整体经营,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2、竞得人必须于竞得后在长乐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012-20号地块
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内现有省重点动漫创意企业员工配套住宅,员工自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转让。五年后需转让时,优先转让给该企业内部员工。员工身份由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
2012-21号地块
参加该地块的竞买人需经长乐市经贸局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申请竞买。具体条件如下:
1、提供有效的在长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长乐市办理的相关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的独资或合资企业须在长乐市取得奔驰或宝马或纳智捷等中高端汽车品牌的经销商授权书。
2012-22号地块
1、竞得后,竞得人须在1年内将集团母公司注册在该地块。
2、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毗邻创业投资企业所引进的入驻企业配套商服办公用房。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8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13778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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