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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烟花爆竹禁燃地点通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1-11 16:26:0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为了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通告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城市木屋毗邻区;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市政府印制的禁燃标识,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28802947。

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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