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烟花爆竹禁燃地点通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1-11 16:26:0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通告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城市木屋毗邻区;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市政府印制的禁燃标识,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28802947。
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