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信息公开 >> 正文

市慈善(红十字)会关于2013年度开展助孤活动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3-28 10:16:34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市慈善(红十字)会关于2013年度开展助孤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济困继续开展慈善助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民政部门确认为孤儿未满16周岁的长乐市常住户口;

  2、被有权机关确认为孤儿(父亡母改嫁未满16周岁)长乐市常住户口的。

  二、资助标准:

  受助孤儿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一年计1200元。

  三、注意事项: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孤儿的监护人携带申请报告、身份证(含监护人的)、家庭低保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

  申请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5日止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团结小区1#1601室

  联系人:张碧如、程 玲

  联系电话:28881811 27525176

  长乐市慈善总会

  长乐市红十字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