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慈善(红十字)会关于2013年度开展助孤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济困继续开展慈善助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民政部门确认为孤儿未满16周岁的长乐市常住户口;
2、被有权机关确认为孤儿(父亡母改嫁未满16周岁)长乐市常住户口的。
二、资助标准:
受助孤儿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一年计1200元。
三、注意事项: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孤儿的监护人携带申请报告、身份证(含监护人的)、家庭低保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
申请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5日止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团结小区1#1601室
联系人:张碧如、程 玲
联系电话:28881811 27525176
长乐市慈善总会
长乐市红十字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