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名单公示(2013年6月13日)
现将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的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27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一、监督电话:0591-28830076
二、传 真:0591-28935762
三、通讯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路郑和小区6号,邮编:350200
四、联系人:郑松
永硕·龙庭湾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福建永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一三年五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硕•龙庭湾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广场路西侧,莲柄港北侧
建设单位:福建永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景云
投资概况:总投资188460.93万元人民币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进度:施工期2年,2013年5月――2015年5月
工程主要组成:项目共12幢高层住宅、9幢商业楼,并有相配套物业用房及机动车地下停车库等。
项目综合技术指标见表1.1-1。
表1.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以高层住宅为主,并有相配套情景商业街、物业用房及机动车地下停车库等。
项目各建筑主要功能部分见表1.1-2。其中商业部分:裙房沿街商铺的商业功能定位主要为便民商店,如服装、食杂、小型日用品店等,无餐饮等其它功能;情景商业街设置有餐饮及零售店,包括服装、首饰等。其中餐饮位置目前尚未确定,本评价建议设置在A区S-5#或B区S-7#、S-9#、S-10#,将预留专用的排烟通道。商业部门不设置生鲜超市,没有KTV、影院、酒吧、汽车、摩托车修理、五金加工业、建材加工业等高噪声设施。
表1.1-2 项目各建筑主要功能部分
表1.1-4 变配电所配套变压器情况
1.2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修正)中对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类的相关产业政策包括:①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13、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②限制类:十七、其他—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属允许类的建设项目,符合该产业政策的要求。
1.3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已在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2]A07025,详见附件2);项目是在拍卖会竞购的土地,持有正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501822012B00299);项目A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B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等都符合《城区2012年航城3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文件中土地开发利用要求;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评审会审查。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下洞江项目所在地上游500m断面各现状评价因子标准指数<1,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莲柄港项目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下游500m断面溶解氧、BOD5、氨氮均出现超标,莲柄港水质不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原因是莲柄港两侧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
(2)声环境现状
根据本次环评声环境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现状良好,均能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根据《长乐冶金大厦建设工程项目》,评价区域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各污染因子现状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为拆迁后的平地,处于人类高强度开发活动范围内,已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
2.2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水环境现状评价范围:项目排污纳入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莲柄港及下洞江,本次评价委托福建国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对莲柄港水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根据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对莲柄港及下洞江水环境质量现状评述。
运营期评价范围:项目污水排放与污水处理厂的接纳问题;评价因子: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
(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按环评导则要求,评价范围为以项目用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区域。考虑项目作为房地产建设特点,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为用地区及周界外200m范围,现状调查范围为周边1km范围。
(3)声环境评价范围
施工期项目场界,外延至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营运期小区边界外100m范围以内敏感目标。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用地范围内及边界外1km范围。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3.2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产生环节见图3.2-1,运营期污染源分析详见图3.2-2。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废 水
废 气
固体废物
噪 声
生产性废水
生活污水
施工扬尘
施工车辆、动力机械燃油燃烧时排放少量的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
装修期间有机溶剂废气
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阶段施工机械噪声
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图3.2-1 施工期污染源产生环节图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废 水
废 气
固体废物
噪 声
液化气燃烧烟气
油烟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垃圾收集间
水泵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等
配套设备噪声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车辆交通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
生活垃圾
其他
光污染、光遮挡、高楼风、电磁辐射
住宅、商业及公共建筑中产生的生活污水
图3.2-2 运营期污染源产生环节图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2-1。
表3.2-1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3.3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3.3.1水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施工过程可能产生泥浆水、养护涌水、基坑废水及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等施工废水,其中设备冲洗含油废水主要含石油类,其余废水一般情况下主要含有砂土,悬浮物等,不含其它可溶性的有害物质,可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临时的隔油池和沉淀池进行分类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
本项目位于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氨氮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污水处理量尚有余量,项目污水排入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3.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施工作业扬尘的影响:根据长乐市气象资料,长乐市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因此施工场地扬尘主要影响为施工点西南面区域,施工扬尘对施工点西南面区域造成大的影响,项目西南侧主要的敏感目标福州长乐豪生长山湖国际酒店职工宿舍,特别可能出现在秋、冬二季,雨水偏小的情况下;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道路扬尘的影响: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道路扬尘主要影响的区域为龙门村,因此应积极的采取喷雾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或减少扬尘产生量,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机械和车辆废气:汽车尾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的尾气中含有SO2、NO2、CO、烃类等污染物,一般情况下,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装修期间有机溶剂废气:装修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的影响范围较小,15m外就基本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小区建筑物与敏感目标距离均大于15m,因此装修有机废气对周边这几个敏感目标无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厨房油烟通过各自独立的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屋面以上排放;发电机房烟气排放口设置在A区5#楼及B区10#楼屋面以上排放,烟气排放口采用弯头设计,并朝向街面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管在高于地面2.5m排放;各住宅楼下设置密闭式移动式垃圾桶,A区2#楼1F、B区7#楼1F设置垃圾收集间,每天由垃圾车定时收集后直接清运,保垃圾证日常日清,并对垃圾收集间进行密闭,垃圾臭气由专用排气井道由高层屋面以上排出,减少恶臭对小区各住宅楼的影响。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类废气对小区及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3.3声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基本上因施工阶段不同而移动。根据施工机械噪声预测结果,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周边近距离龙门村及皇庭·名郡小区。施工噪声的特点是周期短、强度大,对居民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噪声的影响也停止。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对场界设置隔声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小区内主要噪声源为水泵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等,经过隔声减震措施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小区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小区内部社会噪声主要是商业经营噪声及小区居民的生活噪声,主要对四邻住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加强市场和物业管理,严格,基本商业店面的招商准入条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周边道路(含规划道路)对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看,对于4a类区,临广场路第一排建筑(以A区5#楼预测结果为例),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夜间均不能满足4a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值出现在8层(最大超标量为4.1dB)。对于2类区,临规划支路第一排建筑(以A区1#、B区7#、10#楼预测结果为例),昼间部分楼层有所超标、夜间均超过2类标准,最大超标值出现在10#楼4层(最大超标量昼间:3.0dB,夜间9.8dB);12#楼由于距离南侧的203省道较远,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2类标准;对于临路第二排建筑,由于经过第一排建筑物的噪声阻隔作用和距离衰减,其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2类标准要求。
3.3.4固废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只要及时外运处理,则不会对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卫生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小区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可回收的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饮业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泔水、厨余物、隔油池废油等,应分类暂存在有盖容器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理。对周边卫生环境影响很小。
3.3.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排放对地下水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对地下水的影响将逐渐消失,影响只是暂时的,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很小。施工现场必须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
区域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市政管网。对项目所有管沟、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均采用防渗、防腐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污水不会渗入地下;加强维护和项目建设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3.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主要为地基开挖、施工材料堆放地管理不善造成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本项目景观绿化能够完善项目所在地原有的景观环境,丰富景观视线,热岛效应不致明显加强,另外,小区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美观、空间开阔,在日照时间上能满足要求,是一个居家休闲的好场所。本项目绿地率30%,其绿化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3.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见表3.4-1和表3.4-2。
3.5选址和平面布局分析
根据《长乐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2020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图,项目A地块规划为商住综合用地与中小学用地,B地块规划为商住综合用地。项目地块经出让后,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后为商住综合用地。
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二次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同时根据《永硕·龙庭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82201200057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其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符合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要求。因此,该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另外从环境功能考察,本项目建成后大气、噪声、水以及绿化等都能达到相应规定和标准要求,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项目集居住、商业功能,公共设施一应俱全,符合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3.6总量控制
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108.71t/a、氨氮11.36t/a,所需总量由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取得。
3.7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以天然气LNG作为能源结构,建筑节能方面,在建筑朝向,绿化布置,坡屋面,保温层,窗墙面积比、外窗气密性以及户型方面均进行了节能设计,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 公众参与
4.1公众参与的形式和范围
根据本项目环评的特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主要采用了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两种形式。
根据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进行对外的公示,可采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本项目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上公示和张贴公告方式;公众意见调查,主要通过向有关个人发放”公众参与征询表”方式。
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边可能直接或间接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群众。
4.2公示时间和地点
评价单位于2013年3月21日~2013年4月3日期间,项目施工现场场地、龙门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张贴布告的方式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上门咨询等形式的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23日期间,在项目施工场地、龙门村居民委员会及环评爱好者论坛网站(http://www.eiafans.com/thread-521765-1-1.html)进行了本工程环评的第二次信息公示及简本。公示期间评价单位未接到公众的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及上门咨询等形式的反馈意见。
4.3问卷调查
评价单位于2013年4月29日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充分了解公众的意见,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65份,共收回63份,回收率96.9%。其中单位团体5份,群众代表58份。调查群众代表中:征地户5户,占8.6%;项目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居民(受施工噪声、扬尘等影响)30户,占51.7%。因此本次调查的群众与本项目建设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户数占60.3%。
对问卷调查中公众相关意见或建议总结有以下两点:
(1)被调查人员的环境意识普遍较强,能认真对待本次调查。大多被调查者对本次开发建设工程均有所了解,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对其生活、工作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均关注项目建设中有关污水去向的问题。
(2)大气污染问题是此次调查中公众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希望建筑施工队伍应注意按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施工,做好碴土运输车的防滴漏工作、运输扬尘、禁止建筑垃圾随意丢弃等施工期的环保工作。
4.4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回应
建设单位认真阅读了问卷形式的公参意见,表示会重视公众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做好与周边群众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环境管理制度,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保护周围环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把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确保不会出现污染和扰民事件。
4.5公众参与小结
综合以上统计所得的公众意见,大多数公众认为该工程建设能够改善当地人居环境质量,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因此96.5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该项目建设持支持同意的态度。
但工程建设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噪声污染的影响。希望建设单位能够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5环评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已取得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并满足长乐市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并采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对策的前提下,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永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吴航路69号中银大厦9楼
联系人:王礼炎 联系电话:1805031875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102-106
联系人:郑超海 联系电话:13559175858 8375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