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决定:
陈剑勇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友福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峰同志任长乐市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忠明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古槐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
石圣忠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肖忠魁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长乐市拘留所所长职务;
陈祖华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陈孔海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兴春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学松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鹤上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
游通向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古槐派出所所长(正科级),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松下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赛亮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罗联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康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欧阳圣章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松下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松下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许长捷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松下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潘秀雄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罗联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陈伟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黄明光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金峰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陈礼鑫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鹤上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杨建宾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古槐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