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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租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5-07-03 08:26:08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我市东关保障房小区(位于东鹤路北侧)有店面15间,现面向社会公开采取投标方式招租。

  一、招租范围

  本次东关保障房小区公开招租的商铺为:1栋1号店面,17.28m2;1栋2号店面,43.58m2;1栋3号店面,33.99m2;1栋4号店面,33.99m2;1栋5号店面,25.56m2;1栋6号店面,25.56m2;1栋7号店面,33.99m2;1栋8号店面,33.99m2;1栋9号店面,52.40m2;1栋10号店面,33.99m2;1栋11号店面,33.99m2;1栋12号店面,25.56m2;1栋13号店面,25.56m2;1栋14号店面,31.91m2;1栋15号店面,70.37m2。

  二、招租对象

  本次招租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三、租期和招租方式

  1、所有商铺经营租期为五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2、本次招租采用投标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每间店面最低月租金控制价为:1栋1号店面,430元;1栋2号店面,1090元;1栋3号店面,850元;1栋4号店面,850元;1栋5号店面,640元;1栋6号店面,640元;1栋7号店面,850元;1栋8号店面,850元;1栋9号店面,1310元;1栋10号店面,850元;1栋11号店面,850元;1栋12号店面,640元;1栋13号店面,640元;1栋14号店面,800元;1栋15号店面,1760元。

  四、经营范围

  除在居民区经营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可申请租赁。在居民区附近经营有限制性规定的业务,需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相关许可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办法

  承租人应在2015年7月17日-23日期间向市住宅中心(市标邮政大楼三层)提出租房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或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租用店面的用途;

  (3)经营项目简介或项目概况;

  (4)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装修的简述;

  六、投标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承租人在收到竞租通知后,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市住建局8楼参加投标会,同时预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的,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定金,一周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转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一周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不予返还。

  承租人参加竞租投标时,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提前入场,入场时应出示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并登记,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参与投标(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约规定

  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一周内到长乐市住宅发展中心签订《东关保障房小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东关保障房小区商业用房装修协议》等相关文件,交纳房屋年租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不交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同时对承租人所交纳的租赁房屋定金不予返还。竞租竞拍人应在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办齐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等相关全部证照。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光、陈德安

  联系电话:28885671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