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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林区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5-10-17 07:18:27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字号

  当前我市天气仍以晴为主,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高,又逢林事、农事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对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间,林区及其毗邻山林地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未经批准的生产性用火)及携带火种上山。各乡镇(街道)、村(居)在戒严期间应建立进山人员登记卡,凡进入林区活动人员均应经过审查登记,同时督促护林员到位,加强力量巡山查火,及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对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