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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推介会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3-09 18:21:32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字号

  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本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本项目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现由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外进行项目推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介会说明

  1、本次推介会公告通过长乐新闻网(www.clnews.com.cn)对外发布,诚邀具有投资实力、愿意参与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建设的企业,前来参会,交流洽谈,不构成正式要约。下一步,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项目投资人。

  2、本次推介会并非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正式采购程序的组成部分,本次推介会提供的部分方案信息仍可能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构成约束力。

  3、参与本次推介会的社会资本并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特别的优待;即使未参加推介会的社会资本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活动。

  4、社会资本不会因参与推介会中提出的问题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请潜在社会资本充分表达对推进本项目实施的良好建议。

  二、参会要求

  各企业的参会人员应携带本单位介绍信(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参会人员的所在部门与职务等。

  三、其他

  1、参会时间:2018年3月12日 下午3:00

  2、参会地址: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联系人:李  炜

  联系电话:18065128588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3月9日

  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3月8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车里垃圾填埋场内

  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t/d,年处理量54.75万吨。

  炉机配置:配置2×750t/d机械炉排炉+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内容:厂内建设2台750t/d机械炉排炉燃烧生产线,配置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通过筛分处理方式对车里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进行处理,筛上物入炉燃烧并建设筛分处理设施一套,由项目公司自行对陈腐垃圾进行开挖、筛分、处理和填埋。

  项目公司需自行负责保证项目实现运行的厂外通水通电(包含铺设供水管网、供电设备)。

  本项目的炉渣、飞灰、废水、渗沥液等所有产出废弃物均由项目公司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原有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处理完成后,可供项目公司用于填埋飞灰、炉渣等废弃物。本项目所有二次污染物的处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70267.78万元,其中,焚烧厂工程投资69774.03万元,垃圾筛分治理工程投资493.7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表 2-1 焚烧厂工程投资估算表

  表 2-2 垃圾筛分治理工程投资估算表

  服务范围:长乐区全区。政府按约定的方式、地点向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供应生活垃圾,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非政府方送达的任何垃圾。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1)建设期(含试运行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从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建设节点要求:要求项目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照约定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入试运行。(若本合同约定可延长建设期的事项发生,经政府方确认后建设节点也同步延期)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为28年,从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起至运营期结束之日止。

  运营期节点要求:运营期前三年将存量垃圾完成分选资源化利用,最终回填现有垃圾填埋场容量不高于20%。(其中过程设置节点考核)

  项目公司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点(长乐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的投资人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出资形式均为货币。本项目中标投资人需提供不低于总投资30%的项目资本金。

  二、运作模式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合作范围包括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即以绩效考评后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补助,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移交长乐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因此,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移交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此提供公共产品及配套公共服务:

  图2-1项目交易结构图

  具体说明如下:

  (1)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社会投资人,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投资人共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

  (3)中标投资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5)在运营期,项目公司根据《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用,同时向电力企业供电收取电费,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6)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长乐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1)售电收入

  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销售年上网电量指标额度内的剩余电量,上网电价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2)垃圾处理服务费

  垃圾处理服务费=经确认的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费单价

  说明:①经确认的垃圾处理量:按照地磅站计量的垃圾数量-不可接受垃圾的数量-无效处理的垃圾数量;

  注:本项目运营期前三年不设置保底垃圾处理量;第四年设置保底处理量为设计处理量的60%,第五年65%,第六年70%,第七年75%,第八年80%,第九年85%,第十年到合作期结束保底90%。若经确认的垃圾处理量如少于保底量,则按保底量计算垃圾处理费。

  ②垃圾处理费单价:根据本项目财务测算在社会投资人投资内部收益率约为7%的情况下,设定垃圾处理费为75.50元/吨(根据发改批复的可研数据确定),最终处理费用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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