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减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共建社会共同抵制酒醉驾行为的良好风气,按照《2020年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榕公传发〔2020〕116号)要求,结合我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零酒驾”乡镇、“零酒驾”社区。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单位、乡镇、社区往年查处酒醉驾的查处数据,拟创建第一批“零酒驾”示范点,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示范单位:福建省闽瑞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2.示范乡镇:猴屿乡
3.示范社区:仁辉社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