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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控不力 车辆停运整改

http://www.clnews.com.cn  2017-12-03 10:29: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朱仪)近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福州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专项督查时,发现该企业运输车辆6月19日至26日超速报警5分钟以上车辆达21辆次,其中某车辆闽AP0***达16次。

  经查,该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全部委托卫星定位运营商监控,而公司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此事,存在“以托代管”问题。该企业未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有效监管车辆动态运营情况,造成营运车辆长时间超速、疲劳驾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福建省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该企业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名单,在整改期内暂停该企业新增许可业务,责令企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闽AP0***车辆停运整改15天,对当事驾驶员进行停岗教育。

  案例点睛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包括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