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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微信转账分手后能否讨回 法官:要依情况分析

http://www.clnews.com.cn  2020-07-10 15:35:3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叶道伟 郑雯婷)情侣分手后因转账钱款发生纠纷。近日,闽清的苏先生与李女士就此诉至闽清法院。

  据了解,2019年,原告苏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经相亲认识。在交往过程中,苏先生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李女士,双方没有签订借条,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账单。两人分手后,就微信转账钱款问题诉至法院。

  庭审时,苏先生诉称,李女士曾于2019年9月15日至11月2日分别以交店租、房租、还信用卡为由多次向他借款,双方无约定利息。此后,苏先生多次向李女士催讨借款,李女士不仅拒绝还款,还将苏先生的微信、电话拉至黑名单。

  李女士辩称,当时由于开店需要资金周转,向苏先生借款3000余元,其余款项是苏先生自愿帮忙。由于苏先生着急成婚,而自己并无结婚意愿,苏先生便以钱款相威胁,故才将其拉入黑名单。

  经核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体现了李女士向苏先生提出借款要求,苏先生通过微信方式支付共计14500元。

  近日,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在微信聊天中向苏先生明确提出借款的意思表示,且苏先生亦支付了相应款项,双方之间已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李女士依法应承担还款之责。

  法官说法:情侣间的微信转账,如何确定转账的性质要依情况分析。一般而言,如果在红包的转账说明,或在付款前后的聊天中,有提及借款意思,那么可认为是借款。如果是情侣之间日常的小额消费,尤其是“1314元”“520元”等特殊金额,一般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与,分手后,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