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1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晓晖)近日,福州市体育局组织大型综合体安全检查,发现一攀岩场馆的法人无法出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
检查组工作人员对该场馆攀岩设施、安全设施、对外开放情况、收费标准等进行拍摄取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许可证的攀岩经营活动。
该攀岩场馆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及时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案例点睛: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