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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七类业务无需再提供证明

http://www.clnews.com.cn  2021-01-15 09:12:39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记者13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针对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公共服务等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需再提供有关证明。

  《方案》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公布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

  记者注意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共有七大类,包括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方案》明确,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要求的证明。

  记者还了解到,全市还将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包括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情形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条件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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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记者 陈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