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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印发通知!事关市属国企资产租赁!

http://www.clnews.com.cn  2022-06-21 16:14:25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如何管理?

  福州印发最新通知管理办法来了!

福州印发通知!事关市属国企资产租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2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4日

  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4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4〕174号),对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实施情况,以及市属国企资产租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租赁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资产租赁行为决策、资产租赁期限及底价、资产租赁交易流程、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

  (一)增加专业化招商经营项目的规定

  针对大型产业园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的招商问题,为规范企业专业化招商经营,增加市属国有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对业态有统一设计和规划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政府政策、市场规律、行业发展特点,参照修订后的租赁管理办法,制定针对性的招商经营方案、定价原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执行。

  (二)延长租赁期限

  考虑承租户装修投入及回收期等因素,将企业自主审批权限的年限由3年放宽至5年,一级企业审批的租赁期限由10年延长至12年;超过12年的,报市政府批准,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三)增加租赁信息披露时间条款

  为租赁过程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增加租赁项目信息披露相关条款,明确首次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降低租赁底价或变更承租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四)明确并扩大协议租赁范围

  1.明确具有带动福州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等战略性项目,或属于市政府特定用途的项目,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

  2.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级企业可审批的协议租赁范围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租赁行为的租赁,以及不超过90日的临时资产租赁的情形。同时规定协议租赁底价不得低于周边同类租赁物租金或评估价,不得转租。

  (五)细化租赁合同管理相关内容

  细化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市属企业租赁资产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资产租赁合同。对合同内容及约束条款、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擅自转租、续租、合同变更等作进一步明确,以规范企业对合同管理,确保按合同履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明确企业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对外租赁

  为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明确企业名称、标识、商标、经营许可权等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对外租赁。

  (七)增加“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租赁项目,企业应严格履行党委前置研究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