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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环境监管工作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7-29 10:40:47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长乐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出台,明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确定配套制度和机制。

  据了解,“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州市环保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目前已录入福建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污染企业、一般排污企业名单,作为抽查对象范围。同时,要求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在岗在编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方案》强调,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由环评科、污防科、监察大队提供企业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由综合科汇总。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