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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下个月索取普通发票不当会增加税收负担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6-21 17:28:55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要求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7月1日后取得的普通发票中该栏为空,该发票按规定就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就不被税务机关认可,比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发票上的费用进行无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就会多缴纳所得税,这无形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悉:总局公告中所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以下

  情形的,仍然可以不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是开给个人的;二是开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三是开给国外客户的;发票类型为卷式和手工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吴航乡情记者 高晶晶 通讯员 陈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