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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规划局以案释法案例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4-12 15:32:20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一、违建基本案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利用遥感图斑监测辅助城乡督察提供的线索资料,区规划局即告知区城建监察大队启动调查程序。经区城建监察大队调查,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至2017期间,擅自在其厂区内违法建设,建设6处厂房,总建筑面积13808.28平方米;6处活动板房,总建筑面积357.63平方米;1处岗亭,建筑面积为22.75平方米;4处水池,总建筑面积188.01平方米;6处棚房,总建筑面积328.23平方米。随后,区城建监察大队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017年11月20日,区规划局召开业务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认定

  该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符合2005年省政府批复的《长乐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七条、八条的规定,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应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此,区规划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四、案例评析

  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漠视法律,擅自违法建设。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城乡规划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等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既严格落实了法律规定,又落实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对占用城市道路用地的建筑物,严格依法作出拆除决定。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区城乡规划局 刘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