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投放共享单车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私自投放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占用城市人行道等公共空间,给城市管理带来障碍。
12月19日,城区、首占营前新区部分主干道两侧以及外语外贸学院区域,出现近百部共享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经区城建监察大队核查,该共享电动车品牌名为cango,电动车的投放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私自投放。
区城建监察大队当即出动10余名执法人员、1辆自卸货车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清理整治。同时,电话联系该共享电动车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搬离城区剩余共享电动车,并限期到该队接受处罚。
下一阶段,该队将加大对共享电动车私自投放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 陈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