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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县公署示》碑

作者 张端彬

http://www.clnews.com.cn  2017-11-13 10:59:36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平生只有两种嗜好:读书、写作。读完一本书后就提起笔写点心得,写倦了,再去读书。除了剧本外,各种文体都作了尝试。近来,随着年岁的增大,灵感变迟钝了,就把精力转移到研究地方文史上。去年12月,开始编写《吴航老街》,整天穿行在吴航旧街巷中,无意中发现了这块《长乐县公署示》碑。

  民国1年(1912),清帝逊位,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统治中国,县衙改称县公署,主官称县知事。民国十六年(1927),成立国民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究竟谁是长乐县首任县长?谁又是末任长乐县知事呢?据《长乐市(县)志》,邹昆系长乐县末任县知事。邹昆,字秉筹,闽侯县人,在长乐任、卸职日期为1924——1927年(民国13——16年),但《长乐县公署示》碑却推翻《长乐市(县)志》这一说法。碑文如下:

  案据民人周恰恰等呈府埕顶地方有公用泉井旁公路一条,系人民通行道路,恐有不法之徒恃强堵塞妨害交通,伏恳钧署出示禁止等情。查周恰恰等所请一节确系公路,嗣后无论何人不得堵塞妨害交通。合行佈告一体,凛遵此佈!

  民国十五年一月

  知事陈世彬

  此碑注明的时间是民国十五年(1926)一月,落款人是“知事陈世彬”。该碑说明邹昆此时已离开长乐,执掌长乐县公署的知事是“陈世彬”;也证明邹昆卸职日期“1927年”(民国16年)是错误的。他卸职的时间应为1926年前。1926年以后长乐县公署的知事应是陈世彬,也是长乐县公署的末任知事。

  长乐县首任县长,据《长乐市(县)志》系陈世彬,这是正确的,但他的任、卸职时间(民国16年9月——民国17年)却是错误的,应为民国15年1月——民国17年(1926——1928年)。根据新发现的《长乐县公署示》碑,我对长乐历代知县(民国部分)重新作了订正:

  邹昆(民国13——14年,即1924——1925年)——陈世彬(民国15——17年,即1926——1928年)。

  陈世彬,字雅三,闽侯县人。在长乐执政期间,干得最漂亮的一桩事就是敢秉公执法,帮助国人告倒洋人,维护了我国格民权,这段历史《长乐市(县)志》漏掉了。根据《长乐县公署示》碑应当补上。

  《天妃灵应之记》碑

  《天妃灵应之记》碑(俗呼郑和碑,雅称天妃碑)是目前国内仅存的详细记载郑和下西洋的珍贵实物。日本学者寺田隆信在他著的《郑和》一书中曾指出:该碑“作为郑和生前撰写的记录,被视为非常重要的材料。”

  很少人对此碑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只有黄荣春先生(黄荣春《郑和曾率舟师驻扎泉州——或从后渚港扬帆下西洋》,见《福州晚报》2016年10月24日 )提出郑和舟师第五次、第六次:“或从后渚港扬帆下西洋。”这副标题本身就自相矛盾。“或”,也许的意思。究竟是“是”还是“非”呢?作者把不敢确定的“后渚港”搬出来怎么能让人信服?其实这不怪作者。泉州府找不出一处郑和舟师驻扎那里的实物。能够与郑和沾上边的只有那块《行香碑》。我们将它同《天妃碑》作比较就能看出问题来了。众所周知,《天妃碑》是郑和领着众将士亲自立下的:“宣德六年岁次辛亥仲冬吉日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副使太监李兴、朱良、周满、洪和、杨真、张达、吴忠,都指挥朱真、王衡等立。”立碑过程中还请来佛家道家举行隆重的仪式。这在碑中也记得很清楚:“正一住持杨一初,稽首请立石。”碑中的人有名有姓有职务,都是郑和舟师的部将。而泉州那块《行香碑》是一个叫蒲和日的镇抚代立的。更奇怪的是查遍泉州府各处方志找不到一个叫蒲和日的镇抚。疑点一也。

  《天妃碑》中标明郑和身份是“正使太监”,《行香碑》中写的却是“钦差总兵太监郑和”。没办法了,只好将《蒲氏族谱》中的“蒲日和”拖出来凑数。更奇怪族谱中记载的是“永乐十三年”:“日和……永乐十三年,与太监郑和奉勒往西域……”而《行香碑》中的时间是永乐十五年。《族谱》与《行香碑》记载的时间自相矛盾。疑点二也。

  上次我曾谈到《行香碑》中的“蒲和日”与《蒲氏族谱》中的“蒲日和”不是同一个人,黄荣春先生忙又改口,说:“有人认为‘是时间代词’,犹言五月吉日。”这下更不能自圆其说了。“镇抚”成了“子虚乌有”的人了。立碑哪有不署立碑人的名姓呢?《天妃碑》中,郑和亲率王景弘等10个副手立下的碑,此外还有见证人“正一住持杨一初”等众僧家道家。此疑点三。

  《天妃碑》立于明宣德六年(1431),已经换了皇帝了。《行香碑》立于永乐十五年(1417),比《天妃碑》早了14年。1417年的“镇抚”怎么知道1431年的事。疑点四也。

  郑和舟师是水军,是军队。当时南洋一带海匪猖獗。他们拥兵自重在大洋中拦截过往商船,劫夺金银财宝、滥杀无辜,有的还杀掉当地番王,自立为王。因此郑和才带这么多将士前往南洋或西域。军队动向是绝对保密的。郑和即便到泉州行香,也决不会告诉“镇抚”到“忽鲁谟斯”去。还应指出:《行香碑》中的“厮”应为“斯”。疑点五也。

  黄荣春先生曾在1985年纪念郑和下西洋580周年时写过一篇论文《〈天妃灵应之记〉碑有关问题述略》,此文后来收入《郑和与福建》一书中。其实他1985年的文章与今天《福州晚报》上的文章内容观点基本相同。没提出新证据。在作者文中多次出现“相传”、“可能”、“传说”等字样。不妨摘抄几段供读者参考:

  一、“……其部分舟师或全部舟师有可能两次从泉州后渚港起航下西洋。”

  二、“……行香碑以及后渚港边百崎郑和堤、接官亭和民间传说都说明郑和七次下西洋中有两次到过泉州,郑和舟师也曾驻于泉州后渚港。”

  三、“郑和在泉州不但到圣墓行香,相传还拜会百崎的郭氏开基始祖郭仲远……”

  四、“相传永乐十五年(1417年),郑和舟师第五次下西洋在泉州后渚港候风。”

  五、“行香碑与郑和堤的存在说明郑和于永乐十五年(1417年)在泉州停留时间较长,可能是从泉州扬帆下西洋的。”

  六、“……此两年(指1407年与1417年)其舟师可能部分或全部从泉州后渚港扬帆下西洋。”试问:“相传”、“可能”的东西能作史料来引证吗?更滑稽的是作者还把当地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公元1991年10月立的“郑和堤碑”当作证据。

  照规定:文保单位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立的文物保护碑才算数。乡级单位没有立法权。如果把乡政府立的碑都算作文物,那文物专家学者都该回家卖红薯去了。

  《天妃碑》全称是“天妃灵应之记”碑,不是“天妃之神灵应之记”碑。黄荣春先生显然记错了。

  《天妃灵应之记》碑详细地记载郑和舟师第一次至第六次是从长乐太平港扬帆入海的。这就是可靠资料,也是真实的历史。石碑在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