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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http://www.clnews.com.cn  2019-11-29 15:46:04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11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文琪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审判、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台港澳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三个福州”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个别长乐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和个别福州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辞职事项、长乐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补选事项,表决通过召开长乐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建议议程。

  就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吴文琪强调,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代表建议凝聚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级各部门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下一阶段续办工作;二是办理落实要到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明确办理程序、责任人、办理时限等,力求代表建议取得实效;三是结果反馈要到位,要善始善终做好办理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反馈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四是整改落实要到位,对审议意见的建议要进行认真剖析,确定整改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持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据悉,长乐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1日召开,连同2019年12月31日下午召开的预备会议,会期共4天。

  (记者 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