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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纪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5-03-13 11:56:49   来源:长乐市纪委  【字号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直各系统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福州市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切实开展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市纪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乐市纪委

  2014年10月11日

  市纪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特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一)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

  (二)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

  (三)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决策。

  (四)制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制制度。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执纪能力和执纪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推进举措。

  (六)市纪委认为需要征求意见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征求意见的对象

  (一)对涉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大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市纪委委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如需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基层干部、离退休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员、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等的意见。

  (二)对纪检监察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主动走访福州市纪委领导和各相关业务室接受指导,同时充分听取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的意见。

  (三)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各界人士和群众的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原则

  (一)全面广泛。进行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集中民意民智。

  (二)公开透明。除保密要求之外,应采取一定方式,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

  (三)充分酝酿。在征求意见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告知征求对象,以备其充分调查、思考和研究,征求意见时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座谈讨论。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个别访谈。采取个别谈话、走访面谈等形式听取纪检监察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

  (三)专业咨询。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研究、评估,形成专业咨询论证意见。

  (四)公开公示。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公示栏、意见箱和内部公示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函件征求。有保密要求或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函件书面征求市纪委委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处理

  (一)及时整理归纳。征求意见后,要及时整理、归纳,对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分类。

  (二)开展调查研究。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建议。

  (三)专题会议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研究决策结果通过会议纪要方式及时公开、公示,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实现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解释和反馈工作。

  (四)召开务虚会议。对贯彻中央、省委、福州市委、长乐市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福州市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市纪委常委会不定期召开务虚会集中讨论。务虚会议形成的原则、思路、要求等成果,要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验证其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务虚和务实的有机衔接。

  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

  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发挥市纪委常委会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上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形式

  市纪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作为市纪委常委会的一项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二、意见听取

  市纪委常委会听取意见活动应围绕中央、省委、福州市委、长乐市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福州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来确定主题,也可围绕干部队伍作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还可以根据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听取对市纪委阶段性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集中座谈,面对面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根据主题内容,注重对象选择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代表性,既要听取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应于每次专题会前做好听取意见活动主题建议方案,报市纪委主要领导确定,并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相关室要积极配合。

  三、问题收集

  提请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的问题,应是在听取意见活动中收集的;或是市纪委领导在日常工作开展、调研座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平时与群众交流或通过网络等渠道收集的。重点是涉及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市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问题收集工作。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负责收集汇总市纪委机关在日常工作和下基层调研中收集到的需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四、议题准备

  市纪委办公室适时筛选提出常委会议题建议,按程序报市纪委主要领导确定。议题一般于会议召开前5天确定,确保相关部门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

  议题确定后,由市纪委办公室做好协调,开展前期调研摸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并报市纪委有关领导审定后,形成上会材料。

  五、专题研究

  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实行“一题一议”,充分讨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对提交研究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室、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对于能马上解决的,要立说立行;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研究提出措施办法;涉及纪检监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

  六、整改落实

  议定事项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编发会议纪要,有关室要认真按照纪要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解决问题,提高问题办结率。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市纪委有关领导要加强指导,直接协调,促成问题逐项解决、逐项落实、限期完成。对未按时解决的,责任室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期限。

  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干部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