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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小区修路摔伤业主,责任谁担?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04 10:13:48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最近,家住阳光二期的陈先生碰见了烦心事:10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他骑电动车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不慎摔伤,导致手臂骨裂,当天就花了医药费500多元。陈先生认为,由于小区物业维护路面,造成路面坑洼不平,而且物业也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加上小区夜晚照明光线过暗,导致他摔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他的医药费、误工费。

  小区修路,警示牌放置在道路一角

  10月19日晚10点左右,家住阳光二区的陈先生下班回家,骑行电动车在小区内时,不慎被地上的坑道给绊倒,人摔了出去,左侧手肘着地。“我当时就感觉手臂非常疼,第二天看了医生说是左肩胛骨骨裂,要休息两个月。”

  10月25日中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该小区陈先生当时摔倒的地方,看见路面已经维修完毕,较为平坦,只剩路旁还有一堆石土。“19号晚上,当时路面给挖了两块砖的宽度,坑度大概有5厘米深,如果是大车过去可能没什么大碍,但是对于电动车来说,就悲剧了,我的电动车骑行中刚好给这个坑卡住,人就被摔出去了。”陈先生说,他摔倒后缓了好一会才起来,打电话叫来家人,发现现场只有一块警示牌放置在靠近花圃处,且被夹在两辆小车中间,行人几乎察觉不了,哪能起什么警示作用。

  “我第二天就到物业说明情况,但是物业负责人说现场有警示牌,我自己摔伤与物业没有责任,要是小区每个人摔倒后都找物业理赔他们能管得过来吗,还说给我200元慰问费。”陈先生说,物业的处事态度让人气愤难当。

  物业:我们道歉,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随后找到该小区物业,物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陈先生摔伤一事,物业承认自己存在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向陈先生道歉,并表示陈先生可先进行治疗,医药费可后期与物业进行协商赔偿。“当时维修路面有放置警示牌,但是有些业主因为开车会直接移开警示牌;那几天又一直下雨,所以小区路面维修比较缓慢。”该负责人说,对于一开始对陈先生的态度是因为对事情了解不清,后来也专门派人去陈先生家里慰问过,希望陈先生先安心养伤,物业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后期他们会和陈先生协商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针对陈先生遇到的问题,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在维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应该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设立警示标志等提醒居民,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和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失大小、原因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那么,侵权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对园区内的场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看管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没有安全隐患。业主陈先生在小区路面行进过程中也应具有谨慎注意和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如果由于业主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吴航乡情报记者 陈雪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