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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招聘50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21 15:41:00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我市开发50个公益性岗位,拟面向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50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2月5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地点为长乐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长乐市三峰西路315号),联系电话:0591-28923167。

  本次“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共计划招聘50名,设01、02两个岗位,每个岗位各招聘25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长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情况表》。也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cl.gov.cn查看。

  就业困难人员定义:

  根据《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社〔2015〕26号,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但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2008年2月19日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0)针对部分高校毕业生存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情况,在其申报公益性岗位之前,经核查1年内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视同为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