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长乐新闻 >> 长乐时讯 >> 正文

农民创业园建设可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4-14 11:24:57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长乐市农民创业园建设,我市将组织园区内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应于4月28日前向长乐市农业局和长乐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据了解, 2017年我市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园区内(鹤上镇、古槐镇、猴屿乡)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鼓励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省政府批复的三个乡镇农产品生产加工及休闲农业集中区的各类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与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育苗、扩繁基地(场)建设。

  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生产性项目主要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每个建设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五新”推广、品牌创建、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但每个创业园省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示范基地不超过15万元。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