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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长乐市墓地生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坟墓整治将列入两违治理范畴 工作不力将被一票否决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7-14 09:18:36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福州市关于治理违建乱建坟墓的指导意见,巩固我市墓地生态建设整治成效,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更新殡葬观念,推动建设生态长乐、美丽长乐,我市审议并通过了《长乐市墓地生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严格执行殡葬改革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刹住当前的乱建、滥建坟墓歪风,深化墓地生态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坟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三沿五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并逐步引向深入。

  具体措施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新建坟墓实行“露头就打,动土就拆”,确保实现“零容忍、零增长”;对旧墓予以分类处置,妥善解决。

  各乡镇(街道)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包干责任制,做好动态掌握、分解落实、纠查整改等工作;各村(居)主干是本村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片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予以制止。

  根据《方案》,坟墓整治将列入两违治理范畴,各级各部门将依照“两违”查处办法,依法依规对违建、抢建、乱建坟墓行为予以严肃惩处,使殡葬改革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多级分责巡查、管控机制,严查严处毁林、侵占基本农田建墓行为,严管殡葬用品市场,严查坟墓建筑石料来源,加强重点区域、进山入口管理,进一步对接、引导、规范重点坟墓搬迁,对抢建豪华墓、活人墓及在“三沿五区”范围内违法建墓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同时,我市将强化整治深化墓地生态整治工作成果。对2016年7月之后的豪华墓、活人墓、大墓、水泥墓、花岗岩墓进行拆改迁移、恢复植被;对新、旧墓中的土墓进行植被绿化;对2016年7月之前的豪华墓、活人墓、大墓、水泥墓、花岗岩墓进行墓面覆土深埋、植被绿化。

  另外,我市将科学疏导,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社会服务创新。加强农村现有骨灰楼(堂)的规范指导,严格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加速推进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及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都将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抓紧做好与重点项目指挥部、有关乡镇(街道)的坟墓搬迁指导、对接工作;大力倡导新型殡葬形式,鼓励新投资渠道、业态注入,积极扶持重点示范殡葬企业的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动新的殡葬观念形成。

  我市还将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坟墓整治率低于90%或遗体火化率低于100%且位居全市后三名的乡镇(街道),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二次予以黄牌警告,三次予以一票否决。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6月1日―7月31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各镇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查清墓户主,逐一登记造册,准确、及时地认真填报《长乐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及《长乐市农村墓地墓主及家庭人员信息一览表》,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7月31日前汇总后上报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8月1日―11月31日)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街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

  各乡镇(街道)全面深入开展墓地生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片区、制定倒计时间表、明确村级职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墓地生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今年12月底前墓地生态整治行动必须取得初步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12月1日·12月31日)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由国土、林业、民政、效能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到各镇街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要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