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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赶上飞机,男子任意损毁他人车辆获刑

http://www.clnews.com.cn  2021-01-06 16:08:58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

  因未赶上飞机,遂任意损毁他人停放在机场过夜停车场的车辆。日前,长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8年11月6日下午,许某驾车到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过夜停车场,准备乘坐航班前往重庆。因迟到没有赶上飞机而心生不满,遂对停放在机场过夜停车场内的23部小车的车灯、雨刮器、车标等进行任意损毁。

  随后,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将许某当场抓获。案发后经鉴定,被损毁的23辆车辆直接损失共计66006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许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许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本案被告人许某因情绪失控导致恶果,既要赔偿被害人损失,又被判处刑罚,教训极其深刻。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为鉴,遇到问题时切记要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避免因小失大。

  (长乐法院:林旻煜 陈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