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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过三部条例 涉及生活垃圾、电梯安全、行政执法

未将垃圾分类投放个人最高罚200元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7-28 00:36:5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晚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垃圾不分类投放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条例规定,违者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丢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投放在指定的地点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违者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垃圾分类投放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港口、码头、船舶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负责;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垃圾处理:

  在垃圾处理收费方面,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条例同时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电梯这样确定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负责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的名称和值班电话号码、应急救援单位的名称和救援电话号码、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等,要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在岗。

  电梯“病”了

  条例明确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支付:

  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属于所有权人共有的,由共有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摊相关费用,电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电梯费用筹集方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代表协调解决。

  针对紧急情况下的资金筹集支付,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进行应急维修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拨付要求的,代管单位应当立即向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代管单位逾期不审核的,视为同意。

  电梯这几种情形

  目前,我省电梯保有量超过21万台,并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大。

  条例规定,电梯有3种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这3种情形是: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故障频率高,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

  条例还设置了相应的法规责任条款,其中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废电梯投入使用,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执法条例】

  “钓鱼执法”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备受诟病的“钓鱼执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根据条例,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采取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得为实施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行政执法产生的收入同本机关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和擅自处置罚没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