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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意见:2021年实现全省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8-29 08:34:56   来源:福建日报APP  【字号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8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制定出台《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有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机制砂、河砂、海砂等建设用砂资源利用,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应用机制砂。加快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鼓励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坚持高标准开采和高质量生产,规范生产企业管理,加快机制砂产业发展。加快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2019年推动规模化机制砂项目落地,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500万立方米;2020年,实现全省机制砂矿山计划项目投产,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5000万立方米;2021年,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7000万立方米,实现全省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形成规范有序的砂料市场体系。

  要科学合理利用河砂,严控年度总理,严控采砂许可,河砂供应要优先满足省内需求,保障高铁、核电等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鼓励支持用砂紧缺地区从境外砂源丰富地区合法合规进口合格河砂。在海砂资源方面,要依法依规,加强勘察利用,加强开采作业监管,同时严禁将海砂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用砂。回填工程用砂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港口、码头、机场等大型项目,要在设计阶段明确用砂来源,鼓励使用海砂回填。

  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合理利用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砂石料。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交资源费用;多余的砂石料要依法依规处置。落实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政策,对列入省级投资工程包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复绿工程所产生的砂石料,可用于生产机制砂。推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从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回收砂石料,依法依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意见明确,要严厉打击机制砂矿山非法违法开采,依法及时取缔关闭非法矿山,责令限期修复生态环境;加大河道非法违法采砂整治力度,联动快速查堵利益链条;建立“海上一把抓、岸上再分家”“海陆联动、溯源追查”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涉砂“三无”船舶,严厉打击在我省管辖海域内违法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特别是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和海洋生态敏感区内的违法采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