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5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环境卫生行业第二次集体协商活动中获悉,福建省环卫清洁职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
按照集体协商活动签订的《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集体合同》约定,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方面,除落实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外,将保洁员、高空清洗作业人员、石材护理工等工种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2%提高到115%。行业职工通过在职学习,学历提升到大专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100元/月;提升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200元/月;职工在行业技能比武中获得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竞赛总冠军的选手,企业给予上调一级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