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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小”法庭 延伸“大”服务

走进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4-12 09:49:07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出了交通事故?你一定疲于奔命。如果你是受害人,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造成身心上的疲惫;如果你是肇事者,被扣车扣证,担心处理结果遥遥无期。双方当事人往往大多不熟悉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而多次往返于交警队和人民法院,由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何减少当事人的奔波,帮助他们早日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经济上的赔偿?我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从简化手续入手,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案件当事人在设在交管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就能把问题解决了,减少了多个中间环节,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4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北山环岛的市交管大队案件调查中队,全程见证了交通巡回法庭对两件事故的处理过程。

  案件一:2013年2月28日,原告陈某金乘坐蔡某生驾驶的闽AZ175X号客车行驶在长乐市城南车站,因该车遇险紧急刹车,导致陈某金摔倒受伤。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蔡某生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服从认定结果,却因为其中一项赔偿款该是2000元还是1800元发生争议。

  交通巡回庭庭长黄季锋发现问题,及时介入,进行“法官调解”。他把双方请入调解室,边给他们倒水边了解案情。在黄庭长心平气和地调解下,原告做出让步。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黄庭长立即予以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督促交付赔偿款。一整个程序简单明了,30分钟左右一气呵成,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避免了繁琐的诉讼过程。

  在整个过程中,记者最惊讶的是巡回庭可以当场在“调解书”上进行远程电子签章,真正走上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快车道”。

  原告陈某金的代理人潘老伯连声赞扬:“真没想到黄庭长会主动管我这事,真没想到可以这么快拿到钱。”

 

  案件二:2013年3月19日,郑某滨驾驶闽A9T15X轻型普通货车由金峰法庭开往金峰政府方向,途径振兴路明视眼镜店路段时,与蔡某顺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蔡某顺受轻微伤。经交管大队事故认定,郑某滨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此没有异议,但郑某滨赔付不及时。

  此案交由“人民调解”后,经蔡某顺申请,巡回法庭当场予以“司法确认”。据介绍,“司法确认”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举可以有效地防止一方反悔。

  据悉,交通巡回法庭是法院在全市设立的22个法官法律服务点之一,却在“大调解格局”中勇当先锋,探索出一条符合交通巡回法庭实际的工作机制。在实行“司法确认”工作方面,比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了16个月,使我市79.5%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诉前得以化解。该法庭积极延伸服务触角,认真开展诉前财产保全等工作,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利益,以高效维权促进社会和谐。

  在巡回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交通法庭工作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认同,成为法院党建工作暨“三服务”活动所结出的优秀成果,更成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巡回法庭庭长兼法官黄季锋说:“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每当看到当事人一双双期盼的眼睛,我就感到了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早日拿到赔偿款,身体早日康复,早点恢复正常生活状态,不仅是每一个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心愿,也是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

  (记者 柯多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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