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2014年12月28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格按照《长乐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全市共4家公立医院(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医院),以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为关键环节,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改革关键词 破除“以药补医”
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以前,进入医院的药品可以加价卖给病人(即“以药补医”),这一直是医疗行业的“顽疾”。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后,我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是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常用药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确定的药品采购价格销售给老百姓,不再加价。《方案》指出,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
改革关键词 药品配送办法
全市统一采购配送确保安全
今后,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市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由省级遴选确定的10家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提高药品配送的集中度和配送到位率,降低配送成本。依托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改革关键词 医院管理体制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方案》提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医技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经营管理权。
《方案》要求,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中医院和市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按照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改革关键词 医务人员待遇
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一方面,县级公立医院今后可自由用人,即医院可按照标准和需要,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另一方面,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收入严禁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不仅没有创收指标,公立医院医生还可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注:多点执业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患者可以更方便地享受到各种看诊服务,选择性更多。
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逐步达到不低于35%,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改革关键词 人才资源流动
市医师须下基层服务
《方案》要求,每所县级公立医院都开展对口支援,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市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分别对口帮扶5所、4所、3所乡镇卫生院,精神病医院帮扶2所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
为了强化基层医院的人才力量,鼓励人才下基层,通过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县级公立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记者 陈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