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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04 10:05:03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上级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16日(工作时间)

  二、受理地点:长乐市安全生产协会(三楼)(长乐市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手续;

  (5)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出具非违建场所证明;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9)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关事项:

  (1)零售网点原则上每个村不超过2家、每个社区不超过1家,总量控制。

  (2)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咨询电话:28830159

  13705995369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10日)

  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