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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民 须 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0-28 16:50:43   来源:长乐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我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做好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民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具体主持和组织下,在法律范围内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参加选举活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2016年12月6日为全市选举日。凡在1998年12月6日24时前出生、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有选民资格,应于11月16日以前主动到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申报登记。

  三、选民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所属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市、乡镇(街道)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设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福州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含一年制以上职业培训班)、普通中学(包括职业高中)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到选举日为止尚未分配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或者己分配但持证未报到落户的,在原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己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四、选民名单于11月16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12月1日以前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市人民法院应在12月6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于11月21日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11月29日以前张榜公布。

  六、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选标准: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法法纪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七、选民应按规定的投票时间,凭选民证或身份证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参加投票选举,行动不便或交通不便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投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时,市人大代表选区的投票与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的投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八、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九、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一、《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长乐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