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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州新区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被征收户的一封信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8-04 09:57:49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  【字号

  致福州新区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被征收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被征收户:

  您好!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委、区政府、指挥部的部署,决定启动福州新区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房屋征收工作。此次房屋征收工作是由漳港街道办事处、仙岐村委会和福州吉旺房屋征收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福州新区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便于您快速了解有关政策,现将房屋征收的一些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签约期、签约地点及安置地点

  1.本次提前签约期限为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9月15日24点整,正式签约期限为2024年09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24点整。

  2.签约地点:长乐区漳港街道仙岐村徐氏文化中心

  3.安置地点如下:

  福州新区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安置房源分为期房和现房,期房为仙居祺苑(仙岐村前洋),安置户型为45、60、75、90、105、120、135、150平方米八种;现房安置在滨海新城安置房二期、安置房三期、安置房五期、安置房八期,具体户型详询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征迁指挥部(仙岐村徐氏文化中心),安置房对接价为6340元/平方米。(人民币下同)

  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

  1.凡本征收范围内(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或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为计户和补偿依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作为补偿的参照。

  2.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经权利人具结,村(社区)、乡镇(街道)等确认并公示无异议,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1)在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房屋,按原房屋同时间同结构建造的建筑面积参照产权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2)在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23日间建造的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含360平方米)以内按90%补偿。超出360平方米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另奖励600元/平方米;

  (3)在2007年7月23日至2013年10月16日间建造的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含360平方米)以内按80%补偿。超出360平方米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另奖励600元/平方米;

  (4)在2013年10月16日至2016年7月20日间建造的房屋按补偿方案中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条第四点执行;

  (5)以上年限建造的,有多处房屋的应合并计算。

  3.属于2016年7月20日前建造的,简易搭盖按9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铁皮屋按1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在签约期内,根据铁皮屋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50-90元/平方米的奖励。

  4.2016年7月20日以后改建、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三、此次房屋征收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按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确认面积(包括按征收方案确认面积)×住宅房地合一补偿单价+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福州新区显应宫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住宅房地合一补偿单价为:5780元/平方米。(以砖混一等,成新率80%为例)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按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价的5%的货币奖励,即289元/平方米。

  2.被征收人选择按房地合一整体片区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房总金额-原房补偿总金额。

  原房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确认面积(包括按征收方案确认面积)×住宅房地合一补偿单价+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房屋确认补偿面积+按期搬迁奖励的10%公摊补助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

  10%公摊补助面积为对接价50%对接购买,就近上靠面积按对接价原价对接购买。

  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560元/平方米的奖励;公摊补助面积按住宅房地合一补偿单价给予奖励,即5780元/平方米。

  3.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9月15日(提前签约期)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享受20000元先行搬迁奖励和20000元租房补贴;2024年09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签约期)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享受20000元租房补贴,超过签约期不享受以上两项奖励。

  4.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未封闭的阳台和走廊按100%计算建筑面积,超过签约期限的未封闭阳台和走廊按50%计算建筑面积。

  四、关于选房问题

  1.搬迁顺序号根据被征收户搬迁腾空房屋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2.在提前签约期或签约期签约并封房的,根据搬迁顺序号,以七天作为一个批次,进行抽取选房顺序号;

  3.超过签约期的不参加抽签,按搬迁顺序号先后直接确定选房顺序号;

  4.选房顺序号作为回迁安置选房的凭证,被征收户凭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不计楼层与朝向差价。

  感谢您和家人的大力支持!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