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门通报违法行为、播放安全警示片、宣传头盔佩戴方法、进行头盔碾压试验……26日,福州交警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来到仓山区一家家政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民警组织公司员工观看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结合视频中的事故案例,提醒大家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注意事项。
“大家在骑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不能违规载人!”随后,民警一边发放宣传彩页一边提醒,并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漫画,讲解电动自行车日常出行安全知识。
针对家政公司两名从业人员今年多次在骑电动自行车时发生违法行为,民警进行了上门通报及安全教育提醒,让两人在文明承诺书上签名。
通报结束后,民警带领员工到户外进行3C标准的头盔碾压实验。只见警车车轮碾过之后,头盔完好无损,只是表面留下了一道擦痕。
活动中,民警还邀请员工进行互动,为大家示范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方法。
“今天真的是长见识了,戴好头盔太重要了!今后骑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这也是对自己的安全和家人负责。”员工吴女士说。
福州交警提醒,市民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合格的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好行驶证。搭载人员时,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