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依法诚信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将全区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的2024年春季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各园应在园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办式由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式收取,坚决不得跨学期预收保育保教费。为遏制幼儿园乱收费现象,防范退费难和卷钱跑路等问题,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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