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就敢开店行医,结果致人伤残……
近年来医美整形市场火爆,一些“黑医美”也在野蛮生长,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出现。近日,长乐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黑医美”非法行医案件。
被告人石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某商圈经营一家美容店,对外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该涉案女子石某仅初中文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行医资质。
在经营美容店期间,石某曾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冻干粉”“溶解酶”等,并用这些所谓的“医疗美容药品”,为客户进行注射导致4名客户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最终,长乐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表示
行医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广大群众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尤其准备在脸部等重要部位进行整形时,务必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并核查医生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