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要求纳入立法——《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9-14 15:56:23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江海兴,则福州兴”,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需要强有力的法规保障。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公众关注的如何强化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如何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涉海项目的规划选址有什么要求等问题都可以在其中找到答案。
繁忙的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记者 陈暖 摄
新业态发展
需要配套新管理法规
《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8年,这是法规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是法规的上位法相继修改或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修订,《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前《条例》的内容、重点任务及相关规定、法律责任与上位法不相适应。其次是新业态发展需要配套新的管理法规。近年来,随着“海上福州”建设深入推进,福州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去年,福州渔业产值位居全国第一,海洋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三。与此同时,海洋船舶与工程装备制造业、临海能源产业、深远海养殖、福州海上休闲活动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船舶和海上设施大幅增多且呈现出大型化、专业化的特点,海上通航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防范海上交通安全风险的形势也随之改变。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上福州’战略30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做好海洋经济这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提供了法治保障,意义重大。”福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多项管理制度创新
上升为法规规定
福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关于海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体现了鲜明的福州特色,推动实现了多项海事管理制度创新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突破,亮点颇多。
首次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要求纳入立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及部门、涉海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法治化运行。
首次将公布高风险警示区、加强联合巡航执法、开展防碰撞安全宣教等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要求纳入立法。
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组建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次修订还突出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福州海域特点,建立闽江口内港区100总吨以上内河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金牌门等事故高发水域特殊航段航行限制、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桥区水域安全管理、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划定、搜救安全通道预留以及海上风电场、养殖平台、文旅体育等涉海新业态项目选址等系列制度,旨在有效降低船舶碰撞风险、维护海上交通安全。
细化制度强化装备
提升执法能力
法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落细落实制度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及时协调解决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强化多方联动和科技支撑,提升执法能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并着眼海上交通发展需求,加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运用,不断提升海上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重点抓好监管执法人员和从业主体的普法宣传,推动港口码头、港航企业、船舶从业者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接下来福州海事局将制定详细方案,细化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执行。(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