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帮助市民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人防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3年4月21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乡镇(街道)、村(居)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吴航街道、航城街道、营前街道、漳港街道、金峰镇的中心区域。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