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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1-07 15:41:59   来源:长乐市道安办  【字号

  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城乡交通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由其所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我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自身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敬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不得驾驶无牌无证、超标、改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在我省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可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到有正规营业执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仔细阅读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购买“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索要配套的电动自行车证和正规的销售发票。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购买者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将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些市民为了增加电动自行车的车速、用电时间或载重量,私自改装电动车;还有些市民为了免遭日晒雨淋,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等设施。这些行为都将改变电动自行为车技术参数,出现车身超重、重心不稳等各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车比普通自行车更危险,要求更高,出于驾驶人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双重考虑,故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限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则是综合考虑了电动自行车承重能力和家长接送孩子的实际需要两方面的因素。

  三、遵守交规,按道通行。不得有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规载物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闯红灯被认为是最危险的驾驶行为,位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四大原因之首,不但扰乱正常的路口交通秩序,而且严重威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身生命安全。而越线停车同样也会扰乱路口秩序,危及自身安全。

  超速行驶、违规载物载人,严重影响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和制动性能,对突发的紧急情况不能有效预防,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加重事故后果。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越线停车、逆行都是对“各行其道”原则的违反和践踏,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路权,也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四、不得干扰和阻碍交通管理部门正常执法。

  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是为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应予理解和支持。对于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惩处;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长乐市道安办

  长乐公安交警大队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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