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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http://www.clnews.com.cn  2019-12-06 15:29:3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拟正式启用我区新增的东鹤路与凤翔路交叉路口、凤翔路与鹤梅线交叉路口电子警察等设备,公示期满后即对通过上述路口的闯红灯、压实线等各类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本公示时间从12月6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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