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长乐慈善总会继续协助区委、区政府实施常态性“扶贫助孤”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重申如下:
一、助孤儿条件与标准:
1.长乐区常住户口;
2.长乐区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家庭对象;
3.不在民政部门救助范围内的事实孤儿,父亡故或母亡故,单亲父或母不予抚养的子女,由亲属监护收养;
4.年龄未满16周岁的;
5、受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请携带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证明,孤儿户口证明;
2.申请对象必须未获得其他部门团体与个人资助,如有重复资助情况应予以取缔救助资格,并不得再申请;
3.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接到本《通知》后请向所属村(居)转发告知;
4.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达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团结小区和谐楼二楼
联系人:高捷 程玲
电话:28881811 13706986765
13705963099
长乐区慈善总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