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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福州14种飞行物禁飞 含无人机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6-09 09:32: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日前正式发布,热气球、飞艇、孔明灯、大型风筝等14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未经批准,将在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禁飞。决定有效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

  《决定》指出,为确保2017年我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决定在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举办期间,对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适用对象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决定》明确,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渔、国土、环保、市场监管、文广新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五城区及长乐市、闽侯县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取得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